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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人民群众,这封公开信请查收!
2020-12-29 11:21 文山发布

抵制涉枪涉爆犯罪 共创平安和谐家园

——致全州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州广大人民群众:

您们好!

为全面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枪爆物品,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我们向广大人民群众倡议:1. 绝不参与涉枪涉爆违法犯罪;2.主动上交枪爆物品;3.积极举报身边的枪爆违法犯罪活动;4.规劝亲戚朋友远离枪爆犯罪!

枪支、子弹、炸药、炮弹、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榴弹、手雷、地雷、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等属于国家管制的枪爆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您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到公安机关举报;如果您家里有枪爆物品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不上交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如果您的亲朋好友家里有枪爆物品,请督促他们主动上交。

缉枪治爆靠大家,安全情系你我他!为了全社会的和谐安宁,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让我们一起携手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凝聚力量,共同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行为,共建和谐平安文山!

文山州缉枪治爆“飓风”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编辑:李云淑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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