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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了《全省法院2020年度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被评为“全省法院2020年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贺兴明等9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2020年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2020年,全州两级法院不断以深化执行工作改革为契机,持续巩固执行攻坚成果。深入推进“标准化集约执行工作模式”试点改革,健全完善执行实施权运行新机制,文山中院及文山市法院两个试点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司法网拍等20余项事务性工作实现集约化办理,党委领导下的执行综合共治格局进一步完善。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大力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从财产查封处置、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执行款物管理发放等8个方面对执行工作予以全面规范,有效预防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发生,推进执行工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一年来,全州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755件,执结10374件,同比分别增长24.16%和31.55%,累计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2.26亿元,同比增加1.32亿元,增幅12.07%。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9.35%,位列全省第二。由文山中院起草,与州纪委监委等六部门联发的《文山州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财产开展调查与控制的实施办法》得到省高院充分肯定并在全省转发交流。《人民法院报》对文山法院执行工作经验做专题报道在全国范围交流分享。社会各界关注的关义、邓汝开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已累计执行到位9313.5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340.65万元,增幅达134.43%。
下一步全州法院将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贾子仪)
(编辑:李云淑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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