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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6月21日上午,文山市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站)揭牌仪式在文山市法院举行,这是文山州成立的首个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站)。

据了解,文山市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设在文山市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站设在文山市法院的马塘和平坝两个派出法庭,由文山市司法局、文山市法院共同建设,文山市法院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中心(站)的日常管理。文山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经过前期资格审查、征求意见、意愿确认、任前公示等程序,由文山市法院聘为“特邀调解员”,首批特邀调解员共有6名律师、7名法律工作者。

诉前委派调解是法院及派出法庭在收到当事人立案申请材料后,主动引导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申请立案的民事、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委派给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后,根据当事人需要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化解纠纷的一种机制。

诉前委派调解具有以下特点↓↓↓

省时——当事人不必再经过传统的立案、移送、排期开庭等繁琐程序,直接选择由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站)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周期短,一般为30日,如当事人同意可再延长30日。调解完成后,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就能得到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如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申请执行可进入快速通道。若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立案审理。
便宜——诉前委派调解的案件,由入驻中心(站)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收取调解费用,收费不得超过人民法院应收案件受理费的50%,调解不成功的,不得收取费用。调解成功的案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多元——进入法院的案件原本只由法院的法官调解或审判,化解纠纷的力量单薄,现在由特邀调解员共同化解,当事人的选择变多了,调解的效率变高了,调解的效果不变,将案件化解在诉讼前端,还能有效缓解法院的办案压力,完善诉源治理机制。

(何秋杰)
(编辑:唐雪娇 排版:张振飞 审核: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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