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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山交警持续曝光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提高警惕,安全文明出行。
01
2021年2月17日13点20分,李某红(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使用安全带)驾驶云HV**43号小型普通客车,载赵某翠、杨某凤、杨某、杨某旗,由石板房方向驶往维摩方向。当日13时20分许,行至砚山县阿猛镇沙子塘村路段时(维石线),车辆驶出有效路面,造成杨某凤(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现场死亡,赵某翠(未使用安全带)、杨某(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杨某旗(未使用安全带)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02
2021年2月28日,王某告(无证、未使用安全带)驾驶无号牌(悬挂桂FA**48电)小型汽车由砚山方向驶往两勒方向,当天16时许行驶至砚山县江那镇两勒村侬进崇家门口路段(听白线),所驾车辆与行人侬某新、沈某珍、沈某芒、沈某敏相碰撞,造成沈某珍现场死亡,侬某新、沈某芒、沈某敏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03
2021年1月27日,郭某玲(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云H8**3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砚文高速公路方向驶往砚文二级公路方向,16时20分许行驶至砚文老线(砚山县江那镇安乐桥红绿灯路口路段时),车辆前部与由江那中学方驶往达文路方向的由沈某修(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驶的未注册登记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左前部、李某福(准驾不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驶的未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左前部(载田某蕊(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权某(准驾不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驾驶的云H9**8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左前部相撞,造成沈某修、权某、田某蕊受伤。沈某修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21年2月6日死亡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04
2021年7月29日,熊某转(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未使用头盔)驾驶云H9**7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熊某芬、熊某仙、杨某芬)由法斗乡坪寨村民委老厂村向石码头村方向行驶,于8时30分许行驶至西畴县法斗乡坪寨村民委石码头村杉树弯路段时(柏昌线11公里+800M),所驾驶车辆在下陡坡时失控侧翻后与道路左侧水泥防护墩发生碰撞,造成熊某芬(未使用头盔)现场死亡,熊某转、熊某仙、杨某芬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05
2021年6月4日6时40分许,麻栗坡县董干镇马林村委会牛场村驾驶人杨某恒驾驶云HG**69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董干马林向董干方向行驶,6时40分许行至董国线K11+200m路段处,其所驾车辆被山体自行脱落的落石砸中车体右后部位,造成乘客杨某菊当场死亡(未系安全带)、乘客陈某明、杨某碧受伤及云HG**69号小型普通客车损坏的意外事件。


(来源:文山交警)
(编辑:唐雪娇 排版:龙俊贤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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