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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显成效
文网讯 11月11日,记者从文山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18年10月以来,我州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为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文山州检察机关在相关配套机制尚未颁布出台的情况下,积极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方法,开始逐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年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12.91%。2019年全州检察机关全力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49.01%。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全年适用率达82.06%。2021年,全州检察机关以全面提质增效为目标,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量常态化发展,1-10月全州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70%
3年来,全州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齐抓共管,普通刑事犯罪、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广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积极促成赔偿谅解、化解社会矛盾。一批重大案件也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矛盾化解。

(记者:徐仕桓)
(编辑:唐雪娇 排版:李法楠 审核: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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