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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首例!砚山县法院采用7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
2021-11-15 16:46 文山发布

文网讯 11月12日,砚山县人民法院首次使用7人合议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益诉讼案。法庭依法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15日,被告人蒋某某到砚山县盘龙乡翁达村委会西蚌克村小组大石洞农地干活时,用自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由于风大,火势顺着地埂燃烧到树林里去,最终引发火灾,过火树种为云南松、桉树和杉树,火灾过火面积181.59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92.93亩。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姬祥芬介绍,通过这件案件的起诉,希望教育公益诉讼违法人使他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刑事犯罪行为,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对造成的公共利益受损的后果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将以这个案件作为法治宣传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进行公益诉讼法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野外用火、森林安全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检察机关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以公益诉讼加大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希望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法院审理认为,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砚山县盘龙乡翁达村委会西蚌克村小组张贴赔礼道歉书,道歉书内容报砚山县人民法院审核确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蒋某某自缓刑考验期限开始后到盘龙乡翁达村开展为期一年的防火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义务宣传工作,并担任一年的义务护林员。

砚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得斌介绍,以失火罪提起公益诉讼,在砚山县是首例,砚山县人民法院采用7人合议制组成合议庭审理,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砚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黄龙菊)

(编辑:郭韦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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