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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形成合力,为城市养犬划定清晰“红线”。这标志着城市养犬从个人生活选择,正式纳入公共治理范畴,既是对社会关切的法治回应,也是城市文明进阶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创文”“创卫”工作不断深化,城市养犬乱象得到一定缓解,但部分顽疾尚未根除。不拴绳遛犬、不清理粪便、犬只夜间扰民等现象时有发生,犬只登记免疫不到位、流浪犬治理滞后等短板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养犬行为的私权属性与公共属性失衡,单纯依靠道德劝导难以形成稳定约束,必须以制度化、法治化手段划定行为边界。
此次实施的《条例》直击治理痛点,从禁养犬种、登记时限、牵引要求,到免疫诊疗、流浪犬收容等方面作出系统规范,构建起“管理有边界、责任可追溯、处置有路径”的治理框架。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明确遛狗不拴绳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破解了以往“处罚依据不足、执行力度不均”的困境,让养犬治理从“靠自觉”走向“有标准、能落地”。
但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治理的成效更需社会共识托底。当前养犬治理仍面临“落地难”挑战:部分养犬人存侥幸心理,漠视法规要求;物业与社区缺乏执法权限,劝导效果有限;执法力量难以覆盖分散化、瞬时性的违规行为。破解这些难题,既需要刚性执法,更要推动文明养犬内化为全民自觉。
文明养犬的本质,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对公共空间秩序的维护。牵绳遛犬、清理粪便、控制犬吠、按时免疫,这些看似微小的日常选择,正是文明素养的直接体现。养犬人需摒弃“我的狗不咬人”“爱犬无过错”的片面认知,明白真正的爱犬,是对犬只健康、他人安全与社会秩序的三重负责,将“不损害公共利益”作为基本准则。
形成文明共识,离不开多主体协同发力。政府部门应做好普法宣传,通过社区公告、媒体推送等形式让法规家喻户晓,同时优化登记免疫服务,降低合规成本;社区与物业要建立文明养犬公约,完善“劝导—记录—处置”闭环,发挥基层治理优势;城市规划需兼顾需求供给,合理设置宠物活动空间与粪便收集设施,为文明养犬提供硬件支撑;公众则要理性表达诉求,既要对不文明行为依法监督,也要避免极端对抗,营造包容有序的治理氛围。
养犬治理绝非“一刀切”的禁止,而是在个人爱好与公共利益间寻找平衡。《条例》的实施筑牢了治理底线,而文明共识的形成,将决定治理的高度与温度。期待在法规刚性约束与社会柔性共治下,文山州的养犬行为更加规范,公共安全更有保障,邻里关系更加和谐,让城市在多元生活方式的共存中,既守得住秩序,也留得住温度。

(李选秀)
(编辑:张荣涛 美编:冯鹤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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