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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少年遇事莫冲动,违法犯罪代价高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利剑,更是每位公民安居乐业的保障。为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全民法律素养,从今日起将进行普法案例展播,用真实案例传递法律知识,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案情简介
王某与邓某(未成年人)一起在朋友家喝酒时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邓某回到学校邀约同学共16人翻墙离校找到王某对其进行围殴。在打斗过程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陈某、赖某等4人捅伤,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系锐器刺破心脏致大失血死亡。经法院审理: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
以案释法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易冲动,遇到矛盾或者冲突时,通常会以简单的思维方式认为暴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加之哥们、兄弟间所谓的“仗义助威”,往往为了一句话、一个动作大打出手,本案中王某刚满十八周岁,却因一时的冲动,锒铛入狱,面对高墙,再多悔恨的眼泪也无法挽回被法律严惩的青春。



来源:文山州司法行政
编辑:张晓依
美编:刘晓晓
二审:杨珉川
终审:邓霞 代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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