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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课、酗酒,误终身
案件简介:付某某(男,16周岁,初三学生),梁某1(男,15周岁,初三学生),陆某(男,15周岁,初三学生),梁某2(男,15周岁,初三学生),王某某(男,14周岁,初三学生),林某(男,16周岁,初三学生)等六人在刘某(女、16岁,初三学生)家喝酒,因付某某认为赵某某(男,18岁)呛其酒而不满,付某某等六人便对赵某某进行殴打,赵某某逃跑离开后,付某某等六人继续追赶到公路上(一转拐处)再次对赵某某进行殴打并由付某某使用西瓜刀砍伤赵某某右后背。经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因梁某1、陆某等四人未满16周岁,对其殴打他人行为处分别处十日行政拘留,但不执行拘留的处罚。
以案说法:该案中付某某,林某等人都是某中学在校学生,本因认真读书学习,却长期有逃课、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酒后讲“哥们义气”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美好的青春未来却要面临法律的审判,真是悔恨误终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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