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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收监
案情简介:黄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因犯盗窃罪于2022年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缓刑期间依法纳入社区矫正管理。入矫后两个月黄某某再次盗窃六辆摩托车,价值13200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黄某某属于在矫期间重新犯罪,依法被收监执行。
以案说法:被依法被纳入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要按照我国刑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并完成缓刑期间服刑的相关要求才能顺利解矫。本案中,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纳入缓刑,但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和社区矫正法规定撤销缓刑的情形,故被收监执行并数罪并罚将两次犯罪的刑期相加后在监狱服实体刑。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