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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小李(女,被害人)通过快手认识小王(男,16岁),之后两人经常在快手上聊天,小王得知小李系某中学学生,不满14周岁,便把小李从学校邀约出来,骑车把小李带到自己家中,对小李实施性侵犯。小李于次日返回学校,把被性侵告诉老师,老师带小李到派出所报案。小王被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起诉至法院。
以案说法:小王明知小李不满14周岁,仍然对其实施性侵犯,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小王的犯罪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