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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同学少年时 游玩须防溺水危
王某与杨某为初中同学,2021年中秋节收假途中相约去某山庄游玩。王某下河游泳时,不会游泳的杨某不慎滑入河中。王某施救时被杨某搂抱,挣脱后无力再救,自行上岸,未呼喊求助。杨某被他人发现时已溺水身亡。杨某父母起诉,要求王某及其监护人、相关单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等规定,判决王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5%,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未成年人同游时,若同伴遇险,不可盲目施救,但需及时呼救。同时,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让孩子远离危险水域,杜绝意外发生。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