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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学生不当 因故意伤害获刑
2019年3月8日,某中学教师苗某在该校八年级某班上物理课时,因学生韩某违反课堂纪律、影响上课环境,苗某遂用脚将韩某从座位上踹倒在地,而后又用脚踢了韩某腹部,导致韩某脾脏破裂、摘除。经鉴定,韩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判处苗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之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学生是陋习,不仅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达不到教育目的。因此,苗某故意踢踹未成年人学生的行为情节恶劣,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