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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遭万元罚单
2024年6月9日22时34分,某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某派出所电话:称该所民警在对某某大酒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在二楼员工休息室发现2名未成年人刘某某和沈某某。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得知:某某大酒店经营的业务包括住宿、歌舞娱乐、足浴,歌舞娱乐场所设在三楼和四楼。刘某某和沈某某并非酒店员工,曾于2024年6月7日晚进入该酒店四楼歌舞娱乐场所内。
某某大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存在允许刘某某和沈某某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某某大酒店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