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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遇事莫冲动,违法犯罪代价高
2020年10月23日,王某与邓某(未成年人)一起在朋友家喝酒时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随后邓某回到学校邀约同学共16人翻墙离校找到王某对其进行围殴。在打斗过程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陈某、赖某等4人捅伤,后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易冲动,遇到矛盾或者冲突时,通常会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本案中王某刚满十八周岁,却因一时的冲动,锒铛入狱,面对高墙,多少悔恨的眼泪也无法弥补法律严惩的青春。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