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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不得违法招用未成年人
2024年9月4日,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磋商函》及有关证据资料,随即对某县某娱乐会所进行调查,发现该会所存在违法招用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行为。经调查核实,某县某娱乐会所在2024年5月4日至2024年5月15日违法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
2024年10月21日,针对该会所违法招用未成年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的规定以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该娱乐会所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本案警示各广大娱乐场所经营主体,要加强对涉及未成人保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履行经营管理职责,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否则一旦出现违法招用未成人行为,将会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制裁。同时我们号召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