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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女儿抚养权,“喜提”六日拘留
聂某某与张某某系夫妻,两人于2024年7月15日经某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2024年7月18日22时左右,张某某到某县某镇某村委会某村小组找到聂某某,双方因女儿张某某的抚养监护问题发生争吵,随后张某某动手殴打聂某某,造成聂某某头部、脖子、左腿等部位受伤。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08月09日,某县公安局对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民警提醒,婚姻家庭矛盾双方分歧依然存在,且历史沟通中对方已多次出现过激语言和行为,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防范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尽量避免与对方进行私下、非正式的接触或沟通,同时避免在对方经常出没的区域单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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