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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让非法倒卖银行卡的黑手伸向纯净校园
郭某本是一名高中在校生,因替人担保被高利贷追债,便“以贷还贷”,短短四个月共欠下15万元高利贷。郭某在结识社会青年雷某、曹某、李某等人后,得知买卖银行卡有利可图,于是与杨某某在校内找年满18周岁的同学低价收买银行卡(“四件套”包含有实名登记的电话卡、银行卡、网银u盾、身份证照片),转卖给雷某、曹某、李某等人,从中获利。2020年7月,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雷某、曹某、杨某、李某、郭某等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同年8月,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要为蝇头小利出售银行卡,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同样构成犯罪。近期有不少青少年、在校大学生因一时贪念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或是贩卖银行卡赚差价,不仅会造成了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被盗、被列入不良信用用户受到惩戒,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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