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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律师身肩正义,六旬老人终以维权
案情简介:原告蓝某因被告夏某放羊吃了其家菜地里的菜一事,到被告家理论,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拒绝和原告去现场查看便上楼继续睡觉,后原告继续在被告家门口等待。当日11时许,被告下楼与原告发生争执,后原告蓝某起身打了被告夏某的肩部一拳,被告夏某就打了蓝某右眼部一拳致其倒地,并连续对其进行踢打,造成蓝某左手、头部、眼部等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经鉴定,原告的伤情为轻伤一级。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夏某赔偿原告蓝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7489元。
以案说法:本案本是一起民事纠纷,如双方能理性通过协商解决,就不致于将民事转为刑事案件。切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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