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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至人亡,害人又害己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21日,邓某某在未取得三轮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辆无号牌三轮车载盘某某、蒋某某由新寨村驶往大寨村方向,途中车辆失控翻下路坎,造成自己受伤、乘车人盘某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邓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盘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经法院审理,邓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以案说法:邓某某多年来无证驾驶,认为自己车技好运气好,不会出事。由于无证驾驶,安全意识不到位,未购买保险,出现交通事故,邓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还要被判处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农村很常见,邓某某害人害己的违法行为再次告诫大家一定要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证驾驶。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