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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有风险 致人伤亡须担责
案情简介:春节期间,石某、张1、张2、陆某、王某共同燃放鞭炮时,导致石某右眼受伤。经鉴定石某的伤残程度被鉴定为八(捌)级。为此,石某多次和张1、张2及其监护人张3与吴某、陆某及其监护人陆某1、王某及其监护人王某1、周某协商,但均无果,故石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员赔偿其损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由张1、张2、张3、吴某、陆某、陆某1、王某、王某1、周某连带赔偿石某经济损失20万余元。
以案说法:燃放鞭炮增喜添乐的同时,也潜存安全隐患,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误伤自己或他人。本案中,正是因为张1、张2等人在燃放鞭炮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其家长也未尽到监护义务,造成了石某受伤的后果。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在燃放鞭炮的时候,一定要在可燃放区域内,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燃放,否则出了事故,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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