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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醉驾获刑被“双开”
案情简介:李某为某单位公职人员,某日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某路段时车头与前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99/100mL。经法院审理,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六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案释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生活常识更是铁的法律法规,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知法犯法,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也是对自己、他人生命的极不负责,不仅受到刑事处罚,还被给予“双开”处分,付出惨痛代价,教训极为深刻。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