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自学成才”制造枪支,“收获”有期徒刑三年
潘某成对枪支比较着迷,出于好奇,想制造一支枪来玩,通过不同网购平台购买2把射钉器、3根无缝钢管及改造射钉枪所需相关配件,通过学习网络视频中使用射钉器改装射钉枪教程步骤,在家中将购买的相关配件非法制造了一支射钉枪。经鉴定,查获的射钉枪系使用射钉器改制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潘某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对扣押的射钉枪、射钉弹予以没收。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该案的发生,警示众人,不要因为好奇之心走上犯罪这条不归路。要严格遵守枪支管理的规定,禁止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这是公共安全的需要,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保护。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