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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刚走出监狱的大门,不想通过劳动获取生活保障,认为还是盗窃的“老本行”来钱快,伙同刚出狱不久的汪某、李某对准人流量较大的商场、超市、网吧、酒店等能随意进入又易于掩饰和脱身的经营场所,疯狂盗窃摩托车,并低价转卖。不到半个月时间,就疯狂作案6起。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汪某、李某三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
不劳而获不可取,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财物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中的三人出狱后依旧不思悔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曾受法律制裁的人员在释放后,更应该珍惜自由生活,千万不要触犯法律,否则法律决不容姑息,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