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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有瑕疵 不一定达到惩罚性赔偿
案情简介:2022年4月5日,范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向某茶叶公司购买了两饼昔归2019年大树春茶饼,支付价款920元。该茶叶包装上标注有“生产日期:2019年5月1日”等内容。范某收到茶叶后,经发现包装上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1月8日,认为该茶叶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于是范某将某茶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退货退款并赔偿十倍货款92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某茶叶公司退货退款。
以案释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食品的标签、说明书虽有瑕疵,但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方面误导,可以排除惩罚性赔偿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