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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不以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而免除还款责任
案情简介:邹某某与冷某某系恋人关系,2018年冷某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借款给邹某某,但两人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也未约定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期限。直至2018年11月29日,邹某某与冷某某签订《欠条》,冷某某作为借款人在《欠条》上签字,冷某1作为共同还款人在《欠条》上签字。还款期限届满后,邹某某多次催讨,但冷某某、冷某1均拒绝还款。为此,邹某特向法院起诉,要求冷某某、冷某1赔付欠款。
以案说法: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在恋爱关系中的借贷关系应以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界定,不应以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而改变性质。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