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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要不得 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杨某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房屋总价为48万元,依照相关规定杨某首付至少需要总房价20%即9.6万元,但杨某只有3万元,后公司为出售房屋便与杨某协商另签一份协议,约定开发公司帮杨某垫付购房首付,将房屋总价提高为60万元,这样杨某就可以获得银行贷款48万元,就可以归还开发商为其垫付的首付。故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一份房价48万元,一份房价60万元。后由于杨某未偿还开发商首付欠款,开发商就以双方签订的60万元协议起诉杨某履行合同还款义务,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60万房价协议是双方虚假意思表示,判定为无效协议,由杨某退还所购房屋,开发公司退还杨某已支付的房款。
以案说法: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之一就是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意思表示虚假则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43条规定,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