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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可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某公司业务员刘某,2022年9月9日公司指派其到汽车4S店联系业务,10日上午刘某到汽车4S店看样车,途中因急于赶路而违章穿行,被出租汽车撞断双腿。此事故经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刘某向单位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单位以刘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刘某又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刘某是在去外地出差、联系业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为工伤。
以案释法:职工受企业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者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