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先生乔迁新居,搬家时因窗帘杆较长,嫌走楼道往下拿麻烦,就随手将窗帘杆从窗口扔了下去。没想到这一扔闯了大祸,铁制的窗帘杆没有按张先生的预想落到地上,而是稳稳地搭在两根高压电线上形成短路,导致周边十几个村数百户居民的家用电器被损坏。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及时修复了电路,并先行赔偿受损居民家电维修费24万余元。之后,供电公司将不愿承担责任的张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电力公司24万余元。
以案释法:本案中,张先生是高空抛物的具体行为人,遵循“自己责任”原则,由实施抛物行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即“谁抛了,谁负责”。所以,张先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