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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需谨慎 侵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吴某在某品牌摩托车行以10800元的价格,购买两轮摩托车1辆,办理落户后,才发现所购摩托车强制报废期只有9年,出厂日期至落户时已有3年多。吴某找到该车行,要求更换同一型号同一价格,出厂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同一品牌的两轮摩托车,双方协商未果后,向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经组织双方调解,由该摩托车行更换同一品牌,另一型号的两轮摩托车1辆给消费者,消费者补差价1300余元给该摩托车行。
以案释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否则,经营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