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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追讨工钱无果 检察院协助维护权益
案情简介:王某某帮助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工程安装铝合金窗,工程结束后,王某某与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对工钱进行结算,出具了工钱结算单,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欠王某某工资42000余元未支付。因某科教设备有限公司承建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已经撤离,王某某电话追讨工钱无果,向法院起诉,王某某提供不了被告的准确住址,向法院起诉后,因证据不足申请撤回起诉后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通过网上协调,帮助王某某讨要了工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根据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向法院起诉,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广大农民工朋友,当你的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我们将竭尽全力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