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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意外受伤 法院判决获赔偿
案情简介:某砖厂雇请大车司机黄某到土场运输原材料土块,在装土的过程中,甘某驾驶的挖掘机斗上的落石将等待装土的黄某砸伤,致黄某九级伤残。事发后砖厂为黄某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2万元。黄某以健康权纠纷起诉砖厂、挖机驾驶员甘某、挖机所有人何某。法院判决砖厂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人民币50203元。
以案释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砖厂负有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黄某自己负有次要责任,承担30﹪的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