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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取东西被撞 车上人员险不赔
案情简介:陆某驾驶其拥有的小轿车行驶将车辆停靠右边打开双闪(未熄火),下车接拿路边等待带货的李某递给的货物放进后备箱时,被张某驾驶的车辆追尾,造成陆某重伤和李某轻伤以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此次道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陆某获得侵权人425933元的赔偿金;自己承担182542元。因陆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有商业险,约定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保险金额为10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陆某作为本车驾驶员,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引发纠纷,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陆某所受的伤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商业保险赔偿范围,其既不是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也不符合发生交通事故时被甩出车体外的情形,故法院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车辆投保需谨慎,务必认真阅读保险内容和特别条款,向保险人员了解相关知识,避免发生事故后难以获偿。车上人员险,也就是座位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该险设置的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意外事故发生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在上下车的人员)的伤亡保险。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