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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不慎死亡同饮者依法担责
案情简介:2022年4月,李某与何某、张某、耿某在某饭店一同吃饭喝酒,李某喝酒后独自开电动四轮车回家途中,翻到路边沟内,电动四轮车起火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耿某向李某的家属各赔偿60000元,因何某未赔偿,李某的家属将何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何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0000元。经法院判决,被告何某向原告赔偿60000元。
以案释法: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