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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真相骗保险,构成犯罪受处罚
案情简介:李某某在妻子意外死亡后,在明知要停止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下仍然隐瞒其死亡的事实继续参加失业保险,违法冒领9个月失业保险金共计12386.0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死亡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社保部门核实后,依法责令李某某退回多领取的9个月失业保险金12386.00元,并将李某某的诈骗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经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虚构失业事实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是触犯社会保险法、刑法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理处罚,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