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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长期以来,文山城区宠物犬饲养出现噪声扰民、乱拉粪便不及时清理、放任宠物犬惊扰他人、对患病宠物犬随意丢弃等乱象,同时因未强制进行宠物犬免疫,也未开展宠物犬挂牌、登记工作,由于管理部门职能不明确,出现监管空白地带,该现象长期存在,且文山城区年均犬伤人数呈上升趋势,市民狂犬疫苗接种率却逐年下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持续处于高风险状态。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