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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他人病例,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王某(女)与何某(男)曾系夫妻关系,双方离婚后,因情感纠纷发生争执,经派出所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不久后,何某使用其微信、抖音将王某的住院病例,以及载明当事人信息的调解协议发布至网络,经王某举报后,微信、抖音平台对该内容进行了屏蔽处理。因此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何某停止侵犯王某隐私,并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法院酌情判决由何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以案说法:何某在平台上发布的涉及王某个人隐私的内容已经删除。何某在网络上散布王某的个人信息及病例,使王某的个人信息及患病情况被不特定多数人所知悉,侵犯了王某的个人隐私,客观上使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王某人格尊严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