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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用药不当加重伤势,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中学生刘某在课堂上被老师罚做下蹲,一周后感到右脚疼痛不适,到当地卫生院检查出右足跟软组织挫伤,之后家中长辈将其带到老中医伏某处进行拔罐治疗、擦拭自制药酒。又一周后刘某疼痛加剧,到县人民医院检查后继续使用土方草药治疗。之后到州医院住院检查,转入骨科医院进行两次正规治疗。因此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校方、伏某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首先,教师的不当惩戒行为对刘某的损伤有一定因果关系,校方应承担一定侵权责任。其次,伏某无行医资质,擅自对刘某进行拔罐和敷药治疗,对刘某的伤势加重负有一定责任。再次,刘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及时带刘某到正规医院,而是选择无行医资质的伏某治疗,并且在家自行给刘某包草药,造成刘某伤情加重,因此刘某及监护人也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对其本人的损害后果应承担45%的责任,伏某承担45%的赔偿责任,校方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