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某家具店以收取260元的临时经营场地租金(使用1天)为名,向经营者高某提供其在经营中收集到的消费者电话信息共30余条,供高某电话召集顾客在其家具店内推销学习机。高某在推销学习机活动中因涉嫌诱导消费被投诉到市监局。市监局通过调查,对高进行了处罚。而某家具店也因向他人提供其在经营中收集到的消费者电话信息被市监局罚款4000元,违法所得260元也被没收。
以案说法: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某家具店经不住260元的诱惑,反让其白白损失了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