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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食欲无视法律 一人丧命两人获刑
案情简介:汪某宁、汪某廷和覃某某三人于2023年5月12日13时许相约使用两台电鱼机到驮娘江支流的河道内电捕鱼,以解吃鱼的馋。汪某宁、汪某廷二人共电捕得4.2公斤渔获物;覃某某在电捕鱼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被电身亡。经法院审理,汪某宁、汪某廷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期六个月。
以案说法:驮娘江在我县境内的干流及其支流,那马河、谷拉河、普厅河干流及其支流等范围为禁渔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县禁渔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进行捕捞作业。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养护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全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