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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3月,群众举报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擅自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并售卖一事。经水务部门实地检查发现,该合作社打有机井2口,未办理相关取水许可手续,无取水计量设施。此外,每年旱季还以每车水2至3元的价格向周边群众售卖,存在违规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以案说法: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法行为给于填埋深井并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