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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4日,大队监督检查人员皮刚、谢彪对李林经营的西畴西洒金砖四方生活超市[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冷库与经营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2.8 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12月5日,西畴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给予李林经营的西畴西洒金砖四方生活超市冷库部分进行临时查封。在冷库部分显眼处张贴封条,由政治教导员尹斌组织实施,查封天数为30天,从2024年12月5日—2025年1月3日。
以案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该食品加工企业的冷库未进行防火分隔,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14(2018年版),冷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小时 。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相互连通的开口时,应采取防火隔间等措施进行分隔,隔间两侧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该企业的冷库就属于这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情况,所以被依法查封。
火灾风险:血的教训敲响警钟
冷库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其内部储存的货物多为易燃的食品包装等,火势会迅速发展。缺乏防火分隔,会导致火灾在短时间内席卷整个冷库,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且,冷库内温度低,火灾产生的烟雾和热气不易排出,救援难度极大。在过往的火灾案例中,就有不少因冷库未防火分隔,火势失控,不仅货物全部烧毁,还导致周边建筑受到牵连,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这起案例给所有涉及冷库建设和使用的单位敲响了警钟,消防安全无小事,遵守消防法规,做好防火分隔,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别等火灾发生,才追悔莫及 。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