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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诠释大道理 别让纠纷毁了邻里情
案情简介:
邬某在修建自家入户路时,为了方便车辆直接开到家门口,特意抬高路面,而抬高的路面导致作为邻居的刘某回家不便,而且在修路时,邬某为扩宽路面还砍伐了刘某家栽种的竹子和杜仲树。经法官现场调解,邬某意识到自己未提前与邻居协商的行为不妥,后在法官的见证下,邬某当即按照双方划定的界限对抬高路面进行清理,并当场履行了竹子和杜仲树的赔偿款1000元。
以案释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在与邻居相处的过程中多少会产生点小摩擦、小纠纷,但我们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能因为方便自己、损坏他人利益而导致邻里关系恶化,甚至演变成悲剧。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