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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与刘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刘某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甚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电话通知其女儿、女婿到现场阻碍执行,其女婿苏某某驾车到现场后,将其驾驶车辆抵到执行人员所驾驶的警车车头,同时威胁、辱骂执行人员,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工作。为使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针对苏某某阻碍执行的行为,法院对苏某某做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切勿因一时鲁莽不计后果,挑战司法权威,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的,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