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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溺亡 双亲流泪 三方担责
案情简介:
2019年,13岁的庞某1邀约其好朋友庞某2冯某等7人共同至本村水塘游泳,在游泳过程中,庞某1与庞某2互相戏水打闹致使二人落入深水区,后庞某2被救出,庞某1因施救未果溺水死亡。庞某1父母将同行游泳人员及该村小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判决:庞某2及监护人赔偿庞某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的20%共计144399.4元;该村村民小组赔偿庞某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的10%共计72199.7元。
以案释法:
“未尽监护义务,监护人应担责”本案中庞某1父母未尽到监管义务导致悲剧发生,判决承担50%的过错责任;“主因在自身,同伴也担责”庞某2与庞某1互相戏水打闹致使两人落入深水区,庞某2承担20%的责任;“未尽提示义务,管理方需担责”该村小组未在水塘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等,具有管理过失责任,承担10%的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