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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承租某房屋用于经营,2024年1月,某排水公司抄表员在对该房屋水表核对时发现,水表实抄数据为37450立方米,与远程传输数据3745立方米相差33705立方米。经核实,系设备解析数据倍率设置错误,导致远程传输数据为水表实抄计量的十分之一,后及时对该表进行校准,重新进行数据解析,数据接收恢复正常。但甲公司仍以数据传输错误拒付水费,经沟通无果,某排水公司诉至法院。
甲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支付供排水公司水费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