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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谁之责?
蔡先生委托某快递公司从文山邮寄户口簿至大理,并支付了12元运费。几天后,蔡先生打电话给某快递公司查询自己的快递,某快递公司回复并未收到蔡先生的快递。蔡先生无奈,只能自己从大理驱车前往文山重新办理户口簿。后某快递公司联系蔡先生说丢失的快递已找到。蔡先生认为因某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其往返文山、大理补办户口簿的交通费等经济损失4000余元,故诉至法院请求某快递公司承担以上损失的赔偿责任。
某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将快递包裹丢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快递公司对蔡先生的损失赔偿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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