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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给好友,贬值损失谁来赔?
王甲(化名)的父亲王大(化名)花1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王甲的朋友唐乙(化名)需要租车,与王甲口头约定将王甲父亲新买的这辆二手车出租给唐乙使用,租金按350/天结算。后唐乙在驾驶该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唐乙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月,王甲将该车辆以10万的价款出让给案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王甲要求唐乙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唐乙否认向王甲租车,王甲无奈将唐乙诉至法院。
唐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唐乙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万元。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