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主办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承办

投稿邮箱:wsrbxww@163.com

租车给好友,贬值损失谁来赔?
2025-09-03 16:41
案情简介

王甲(化名)的父亲王大(化名)花1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王甲的朋友唐乙(化名)需要租车,与王甲口头约定将王甲父亲新买的这辆二手车出租给唐乙使用,租金按350/天结算。后唐乙在驾驶该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唐乙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月,王甲将该车辆以10万的价款出让给案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王甲要求唐乙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唐乙否认向王甲租车,王甲无奈将唐乙诉至法院。

以案说法

唐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唐乙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万元。


读报纸

看电视 直播

听广播

媒体· 矩阵

  • 文山日报
  • 新闻综合频道
  • 综合广播
  • 交通广播
  • 新文山
  • 文山发布网
  • 文山发布客户端
  • 文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 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 学习强国文山州学习平台
  • 文山发布新浪微博
  • 文山发布视频号
  • 视听文山视频号
  • 视听文山头条号
  • 视听文山抖音号
  • 视听文山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