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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卡帮他人“转账”就能挣钱? 警惕心动变“刑”动!
2022年3月中旬,何某某的朋友找上门,让其新办一张银行卡,用于某赌博平台帮玩家充钱上分,每充值1万元给25元的提成。何某某在明知不能出售、出借银行卡以及不能帮助他人转账来历不明资金的情况下,没有经受住不用外出工作便可轻松获取报酬的诱惑,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其朋友进行转账,并在转账过程中提供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验证码、刷脸识别等用于帮助转账。仅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何某某名下银行卡异常资金流水近200万元,涉及电信诈骗被害人2人,涉案金额2万余元,何某某非法获利3100元。
何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客观上通常表现为被告人将本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协助他人转移资金,而上游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分子则利用该“实名不实人”账户进行走账以洗白赃款,逃避追查和打击。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断送前程。赚钱虽不易,也不要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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