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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高某某到寨子里串门时看见路上有罂粟果,后捡回到自己家门前的地中栽种作为蒸煮的调料,共栽种40株左右,期间未生果时拔过3株叶子煮了吃过,后就没动过,直至2025年3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高某某栽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剩余37株。
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高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查获的毒品原植物罂粟37株。